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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限制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2017-05-26 17: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1、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欠缴3个月(含)以上。

  2、申请人及配偶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婚前)。

  3、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4、申请人及配偶已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且被担保贷款未结清的。

  5、**商业用(住)房、别墅、多层联体别墅、套内建筑面积>180 m2住房及**性住房等情形。

  6、申请人已累计使用过二次住房贷款的(其中一次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7、不符合“可提可贷”政策已办 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近12个月内已办 理其他类型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8、个人信用逾期不予贷款的。

  9、不符合贷款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