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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达8850余万

2017-06-15 16:57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人民银行结息规定,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每年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利息结息日。2010年6月30日结转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本息,按3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即年利率2.85%计息;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从入帐之日起按活期利率即年利率0.5%计息。
  据悉,今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结息单位2599个,结息人数29.2万人,结息总金额为8850.55万元,平均每个账户结息303元。我市住房公积金已累计向缴存人支付利息达3.1亿元。
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所产生的利息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且免缴个人所得税。给付利息现已分别记入每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缴存户可在7月8日结息完成后,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行查询本人计息情况。

信息管理科
2011年7月1日